解读住建部新政,“挂靠证书变废纸”是刻意误解博眼球

解读住建部新政,“挂靠证书变废纸”是刻意误解博眼球

2016-12-20 15:12:12 来源:成都鲁班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附后)于109日发布后,各媒体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分析解读,不少媒体认为“企业资质升级不需要建造师了,企业换证也不需要建造师了”,更有“挂靠证书变废纸”之类博眼球的观点,事实果真如此吗?经笔者仔细分析,这是严重的误读,曲解了住建部的原意。笔者理解如下:

通知的核心内容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630日,20167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第四条的意思是说:原预计201612月之前必须完成企业资质的换证工作,现在调整到2016630日,但是不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了(不考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直接申请换证;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第五条误读的地方是“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不需审查资产和主要人员”,这个理解是错误的。这里的“既有”二个字很重要,即已有的不审查,例如你原来是二级公路总承包,现在升为一级公路总承包,那么新规定就不再审查你原来的二级公路总承包是否符合要求,只管你升级的一级公路总承包是不是符合要求。

108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要求:

4.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在为其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也就是说,升级、增项分两步走,先换证(换证不审查人员,直接申请换),再申请升级、增项(按新标准核查其是否符合建造师数量的要求)。

总结一下新政要点:

1、老证直接换新证,不再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2、企业资质新办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3、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需要考核建造师的数量;

4、企业升级、增项资质时不对“既有”的资质进行考核;

5、换证后监管依然存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企业仍不可掉以轻心。

针对各种对市场冲击的传言,笔者预测:

1、目前一些地区价格猛涨的挂靠市场会降温;

2、毁约之类的挂靠纠纷会有,但不会白热化,毕竟不能晒到阳光下;

3、建造师不会取消,培训机构不会受冲击;

4、挂靠现象短期内不会消失,中介机构还会活的很滋润,要杜绝挂靠还需更严厉的措施;

5、企业的负担会减轻,原来换证是道坎,现在可以缓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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