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编码:国家编码B030203 省内编码:722 主考学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社会发展不断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建设的过程中,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及养老体系的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与管理专门人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培养从事社会工作与管理工作应用型人才,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应考者对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同时注重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国家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完成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考核科目并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总学分达到79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要求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者,按国家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及学位授予权限,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既有社会工作理念又具备社会实务技能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政策研究工作、民政工作、青少年工作、妇女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专业基本要求:在政治上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业务上要求应考者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对象 凡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五、报考方式 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到各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六、考核课程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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