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签证类型

美国留学签证类型

2017-09-30 17:19:01 来源:大连澳枫出国




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签证种类可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又可以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特殊类移民签证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


⑴. 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直系亲属,随到随办。


⑵. 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 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② 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③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④ 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三大优先类别:


⑴. 优先劳工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2.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3.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⑵. 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2.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⑶. 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2.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特殊移民

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为了申请此类移民,外国投资者须投资50万美元在一个新建的美国企业,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这种投资移民签证从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


投资指提供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财产。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


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佣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佣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非移民签证

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您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 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18类分别为:

 A类——外交人员
A-1. 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B-1. 短期商务考察访问。
B-2. 短期旅游。

 C类——过境人员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 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乘务员,海员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类——特别投资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类——学生
F-1. 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F-2. 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1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和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类——访问学者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B. 专业知识雇员。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士。
O-2. 跟随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或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 P-2和 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类——宗教界人士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住持、阿訇。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常见的几类签证及所需材料介



B-1类签证
B-1签证适用于短期商务旅行,典型的短期商务旅行包括协商合同、出席展览会和会议,或与供货商和用户见面。
B-1签证适用于当年三个月内入境一次或两次或是六个月内多次入境。


申请B-1签证为者需如下材料:

一封来自美国机构的邀请信;
由大使馆提供的预定行程表;
其它一些可证明你商务旅行理同正当性的文件,例如,过去国际贸易或合作的材料,收入报表;  
营业执照或信用证明,及有关的其它材料;
其它一些可证明你个人状况尤其是经济状况的材料,诸如工资单,汽车登记证,信用卡或存款单。


B-2类签证
B-2类签证适用于旅游。旅游包括访问亲属和参加非业务会议。
B-2签证适用于当年三个月内一次入境有效。


申请B-2签证者需如下材料:

如果你是探望亲戚,请带上你亲属的移民材料,I-20表或LAP-66表;
如果你是探望亲戚,请带上经济材料以证明你或是你在美国的亲戚能支付你在美国的费用。收入状况比存款记录更显重要;
如果你是观光或参加会议,请带上你有能力支付旅行费用的证据并证明你在美期间的活动已做安排。


申请F类或M类签证者需如下材料:
F-1签证适用于准许学生在美从事学术研究课程。M-1签证适用于非学术培训。为使签证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你必须首先被在美学校录取,这些学校向外国学生颁发一种称为I-20的表格;F-1签证则可供你的配偶和子女申请在你留美期间和你一起生活。F-1和M-1签证为六个月内两次入境有效。


请带如下材料来申请签证:

I-20表;
来自美国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先前所受教育获得的正式文书和文凭;
美国大学要求的基础考察的成绩,如TOFEL,SAT,GRE等等;
能表明你有足够的财力以支付在美就读期间的学费和生活;
如果你的家庭和你同去,请提交你有能力支付她们在美和你一起生活期间的费用的材料,并出示结婚证和出生证。


J类签证
J类签证适用于交换学者,研究员和受训人员。为使签证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你必须收到来自美国资深研究所的邀请函。美方将寄给你一份名为IAP-66的表格。J-1类签证可供你的配偶和子女申请在你留美期间与你一起生活。
J-1签证为六个月内两次入境有效。


请带如下材料:

LAP-66表格;
来自美国组织的邀请信;
能表明你有足够的财力支付你留美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如果你的家庭与你同去,请出示你有能力负担她们与你一起在美生活期间的费用,并提交结婚证和出生证。


H,L,O,P.Q类签证
此几类签证类型都可供持有者在美工作。所有签证都需要雇用你的美国当地公司或机构首先向移民和归化部门申请,并获雇用外国人员许可。如果申请被获准的话,公司得到一份I-797表以便你申请签证。


请带如下材料:

在申请L类签证时,提供你目前经营职责的材料;
如果你的家庭与你同行,除提供你有足够的财力承担她们在美与你一起生活期间的费用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
此几类签证较为复杂。在第一次面谈后,领事官要求补材料的情况是很普遍的;一般面谈一次。


注意事项


申请美国任何种类的签证,都须提前一个月预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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