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选择题有12个常见陷阱,很容易误导考生,大家一定要倍加小心!
1.张冠李戴法:
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时事,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2.鱼目混珠法:
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3.偷梁换柱法:
这类题目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
4.正逆颠倒法:
命题者在试卷的中间部分,一改正向思维的模式,插上一道逆向思维的试题,常常导致一些考生失误。
5.主次颠倒法:
这类题目常将概念间的主次关系颠倒,粗略看来,题肢意思和题干非常吻合,其实是以非辩证性干扰辩证法。
6.因果倒置法:
命题者在因果关系的选择题中,将原因和结果倒置,以混淆视线,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准确和透彻理解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之间、现象与本质之间固有的因果联系。
7.同义反复法:
这种手法通常是在果因型,或者题干有“说明”、“表明”之类的选择题中,设置重复题干意思的题肢,考生如不仔细辨析,就会错选。
8.以偏概全法:
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设计的题肢,常以局部代替全部,以部分代替整体,以一种情形代替所有情形。
9.添枝加叶法:
命题者在题干或题肢中增加一些修饰、限制成分,使观点趋向绝对化。
10.似是而非法:
这类题目一般以相关、相似、相近或相反的知识组成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11.答非所问法:
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有意识设置一些说法正确,但和题干无关的题肢作干扰。考生如果不对照题干,仔细辨析,就会误选。
12.舍本求末法:
试题以现象或假象否定本质和规律,以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东西来代替根本的、
主要的东西。
以上介绍的仅是选择题中常见的十二种陷阱,有些特殊的方式就不一一例举。考生在平时的练习中一定要细心观察,反复体会,熟练掌握各类题目的解题技巧,努力提高解题的正确率。
千言万语归结为一句话:掌握方法,勤加学习,刻苦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