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文件
城培教字(2016) 1 号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中心决定在2016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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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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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两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主要培训、学习、考试内容。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及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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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班收费标准141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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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81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五、面授培训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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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2016年03月15日--03月17日 武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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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2016年03月29日--03月31日 南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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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2016年04月12日--04月14日 合 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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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2016年04月26日--04月28日 太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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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2016年05月17日--05月19日 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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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2016年06月07日--06月09日 厦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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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2016年07月21日--07月23日 青 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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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2016年08月12日--08月14日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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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2016年09月21日--09月23日 长 沙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两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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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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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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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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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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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籍卡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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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