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造价管理复习题:合同争议的解决

青岛造价管理复习题:合同争议的解决

2018-03-16 09:46:07 来源:青岛建青学校

(一)和解

  和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三)仲裁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争议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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