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资格验证补验证的补充
一、业绩要求
1.有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绩。
2.施工企业提供投标书(附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文件)。
3.其它单位(房地产、建设等单位)提供施工合同和预、结算书。
4.业绩证明只需上交封面复印件(封面中需含该项目基本情况及造价,并盖有公司公章和造价员执业印章),但需提供业绩原件及相关合同原件以供查验。
5.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造价员,业绩证明书面资料无需提供(网上需填报),但需另行提供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同时提供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二、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教育资料复印造价员证书验证记录栏盖继续教育合格的那页。
2.培训内容统一填写:专业知识/相关法规/2010版计价依据交底。
3.继续教育培训时段统一填写:2010.11-2011.05。
4.培训学时统一填写:40学时。
5.培训机构统一填写: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6.网络继续教育的,按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相关内容填写。
7.验证申请表需登陆系统,资料输入后自动形成表格,样表详见金华造价网通知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