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及相关考生:
为保证2016年5月全国(省)统考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综合评审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评审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综合评审涉及二级心理咨询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3个职业等级。
(二)根据考生地域分布情况,分别在沈阳、大连两个考区设置综合评审考点,其中大连考区负责组织通过大连市、丹东市、营口市鉴定中心组织报名的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考生,其余考生的综合评审在沈阳考区组织实施。
(1)沈阳考区考点:慧园大厦(慧园宾馆)10楼(备考室)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3号(新诚大B座)
乘车路线: 详见附件1
(2)大连考区考点:大连商业学校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号;
乘车路线:乘6、35、405、413、512、532、707、710路公交车周水前站下车即是。
(三)评审时间:沈阳考区为6月2、3、4、5、9、10日,大连考区为6月13、14日。
二、具体考务安排
1、综合评审时间及分组安排
2、综合评审分组情况及各组别考生名单见附件2(压缩包文件)。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或驾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及公安机关开具的带有本人图像信息并加盖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等)参加综合评审,缺少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评审。
2、考生应于评审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备考,超时责任自负。在评审开始60分钟仍然未到达考场的,视同缺考,不予安排补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禁考生在评审现场泄露个人信息,严禁穿着带有明显职业信息的制服(如军队、司法、路政等行业制服),和佩戴有明显职业信息的配饰(如军队、司法、石油、交通等行业的领章、肩章等),如有泄露个人信息、扰乱考场秩序以及其他不合适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等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4、参加综合评审的组别、时间确定后,不予调整。
5、请各市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通知考生做好评审前准备工作,并要求其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违者将严格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慧园大厦 乘车路线
市内可乘坐222路、289路、169路、188路、173路到百脑汇下车,北走50米见三好街头与文萃路交通岗在西行50米即是。乘坐214路、272路、152路、333路到彩电中心下车,找青年大街与文萃路交通岗(北京华联超市),西行200米即是。乘坐环路、225路、135路、239路、117路、282路、244路、、265路到展览馆下车,找三好街与文化路交通岗(盛京医院),南行至三好街与文萃路交汇处(丁字路口)东走50即是。
火车: 北站可坐244路到工业展览馆下车前行至交通岗,在南行至三好街与文萃路交汇处(丁字路口)东走50米即是。也可坐地铁2号线,图书馆下车,B口出来,北走至茂业百货(文萃路与青年大街交通岗在西行200米即是。沈阳站可坐环路或225路,盛京医院下车,前行至交通岗,在南行至三好街与文萃路交通岗(丁字路口),在向东走50米即是。也可坐地铁1号线在青年大街换乘2号线,图书馆下车,B口出来,北走至茂业百货(文萃路与青年大街交通岗在西行200米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