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司考宪法:国家结构形式

题解司考宪法:国家结构形式

2017-04-23 16:50:07 来源: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政法英杰提醒各位考生参加2015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应该开始行动了,我们会为您提供面对考试要复习的重点难点以及题解,希望可以对考生有所帮助.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结构形式。
 
选项A错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除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外,我国还有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
 
选项B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C错误。根据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不包括经济特区。
 
选项D正确。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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