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冲刺刑诉辅导:救济措施

2014年司考冲刺刑诉辅导:救济措施

2017-04-24 10:12:08 来源: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政法英杰小编提醒在这紧张复习冲刺的阶段要复习的心态和要点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对于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第一种情况是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2)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第二种情况是人民法院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的,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经没收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已经上缴国库的,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机关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出卖、拍卖的,应当退还价款;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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