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复习指导: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司考刑法复习指导: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17-04-24 11:11:30 来源: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政法英杰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有关2014年司法考试中相关知识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1.本罪是亲告罪,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2.行为方式:仅限于暴力手段。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不成立本罪;暴力程度极其轻微的,也不成立本罪。
 
3.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1)因暴力干涉被害人的婚姻,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2)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的过程中,因过失而致被害人死亡;
 
4.丈夫因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对妻子实施暴力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虐待罪。
 
5.一贯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行为,则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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