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冲刺辅导:秦代的罪名

司法考试法制史冲刺辅导:秦代的罪名

2017-04-24 14:47:03 来源: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政法英杰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有关2014年司法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要点知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秦代的罪名
 
(1)危害皇权罪
 
谋反,操国事不道,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秦代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3)渎职罪
 
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
 
二是军职罪。
 
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
 
①“见知不举”罪。见知不举是指看见违法犯罪行为而不纠举。
 
②“不直”罪(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和“纵囚”罪(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
 
③“失刑”罪: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①《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
 
②逃避摇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逋事”(已下达征发徭役的命令而逃走不报道)与“乏徭”(到达服徭役的地点又逃走)。
 
③逃避赋税。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①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等。
 
②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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