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 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第八条 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
(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第十条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并具有营养素参考值(NRV);
(二)产品中被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要求和条件;
(三)应使用《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相关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第十一条 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第十二条 根据科学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卫生部负责调整食品营养标签所涉及的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形式表示,营养成分表的方框可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设置为与包装的基线垂直。基本格式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
(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
(四)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要求清晰,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产品的一般名称和商标;
(五)营养成分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顺序标示,当标示的营养成分较多时,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
(六)如有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但内包装物(或容器)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
第十四条 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第十五条 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完整和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条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
(二)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
(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四)现制现售的食品;
(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 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九条 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附件1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 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 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附件2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本附件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用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及其使用方法。
一、定义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NRV,以下简称“营养素参考值”)是食品营养标签上比较食品营养素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营养素参考值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NRV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但4岁以下的儿童食品和专用于孕妇的食品除外。
三、使用方式
1. 用于比较和描述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的多少,如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数(NRV%);
2. 指定其修约间隔为1,如1%,5%,16%等;
3. 使用营养声称和零数值的标示时,用做标准参考数值。
四、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
以下数值经中国营养学会第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发布。
表1 营养素参考值 (NRV)
营养成分 |
NRV |
营养成分 |
NRV |
能量# |
8400 kJ |
泛酸 |
5 mg |
蛋白质 |
|
生物素 |
|
脂肪 |
< |
胆碱 |
450 mg |
饱和脂肪酸 |
< |
钙 |
800 mg |
胆固醇 |
<300 mg |
磷 |
700 mg |
碳水化合物 |
|
钾 |
2000 mg |
膳食纤维## |
|
钠 |
2000 mg |
维生素A |
800 mgRE |
镁 |
300 mg |
维生素D |
|
铁 |
15 mg |
维生素E |
14mg a-TE |
锌 |
15 mg |
维生素K |
|
碘 |
|
维生素B1 |
1. 4 mg |
硒 |
|
维生素B2 |
1.4 mg |
铜 |
1.5 mg |
维生素B6 |
1.4 mg |
氟 |
1 mg |
维生素B12 |
|
铬 |
|
维生素C |
100 mg |
锰 |
3 mg |
烟酸 |
14 mg |
钼 |
|
叶酸 |
400 mgDFE |
|
|
#. 能量相当于2000kcal;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供能分别占总能量的13%、27%与60%。
## 膳食纤维暂为营养成分
五、标示和计算
在营养标签上,以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标示,指定其修约间隔为1。
计算公式为: X/NRV×100% = Y %
式中 : X = 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
NRV = 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
Y % = 计算结果
举例:经测定或计算得知
能量 1823 kJ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204 mg
维生素A
维生素B1 0.09 mg
参照上表1中上述营养素的NRV数值,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并按修约间隔取整数。饼干的营养成分表表示为:
营养成分表
项目 |
每 |
NRV% |
能量 |
1823 kJ |
22 % |
蛋白质 |
|
15 % |
脂肪 |
|
21 % |
碳水化合物 |
|
24 % |
钠 |
204 mg |
10 % |
维生素A |
|
9 % |
维生素B1 |
0.09 mg |
6 % |
附件3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条件以及标准化用语。
一、定义
(一)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包括:
1. 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 “含有”、“高”、“低”或“无”等(如牛奶是钙的来源、低脂奶、高膳食纤维饼干等);
2. 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 ≥ 25%(如普通奶粉可作为脱脂奶粉的基准食品;普通酱油可作为强化铁酱油的基准食品等)。
(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二、基本使用原则
(一)本准则规定的营养和功能声称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医学用途食品可参照此原则。
(二)营养声称所涉及的物质仅指表1所列项目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中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具有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成分。
(三)营养声称应符合本准则中对声称的含量要求和条件。比较声称应按质量分数或倍数或百分数标示含量差异。
(四)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的下端。
(五)当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也可同时进行两种声称。
三、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使用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必须满足表1所给出的能量或任一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条件。
表1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项目 |
声称方式 |
含量要求 |
限制性条件 |
能量 |
减少或减能量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应为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 |
低能量
|
≤ 170 kJ/
≤ 80 kJ/100ml液体 |
|
|
无或零能量 |
≤ 17 kJ/ |
||
蛋白质 |
低蛋白 |
来自蛋白质的能量 ≤总能量的5% |
总能量指每 |
蛋白质来源或含有蛋白质或提供蛋白质 |
每
每100 ml的含量 ≥5% NRV或者
每420 kJ的含量 ≥5% NRV |
|
|
高或富含蛋白质或蛋白质丰富 |
“来源”的两倍以上 |
|
|
脂肪
|
低脂肪 |
≤ |
|
减少或减脂肪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
脱脂 |
液态奶和酸奶:脂肪含量≤0.5%;
奶 粉:脂肪含量≤1.5%。 |
仅指乳品类
|
|
零,无或不含脂肪 |
≤ |
|
|
低饱和脂肪 |
≤
≤ |
1.指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总和
2.其提供的能量占食品总能量的10%以下 |
|
零,无或不含饱和脂肪 |
≤ |
指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总和 |
|
瘦 |
脂肪含量 ≤10% |
仅指畜肉类和禽肉类 |
|
胆固醇
|
减少或减胆固醇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低胆固醇 |
≤
≤ |
应同时符合低饱和脂肪的声称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
|
无、或不含、零
胆固醇 |
≤ |
||
糖 |
减少或减糖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低糖 |
≤ |
|
|
无或不含糖 |
≤ |
|
|
钠 |
低钠 |
≤120 mg / |
|
极低钠 |
≤40 mg / |
||
无或不含、零钠 |
≤5 mg / |
||
钙或其它矿物质 |
钙(xx)来源
或含有钙(xx)或提供钙(xx) |
每
每100 ml中 ≥7.5% NRV 或者
每420 kJ中 ≥5% NRV |
|
高或富含xx或xx的良好来源 |
“来源”的两倍以上 |
|
|
增加、加,或减少、减xx |
与基准食品相比增加或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
维生素
|
xx来源
或含有xx
或提供xx |
每
每100 ml中 ≥7.5% NRV 或者
每420 kJ中 ≥5% NRV |
|
高或富含 xx |
“来源”的 两倍以上 |
||
增加、增,或减少、减xx |
与基准食品相比增加或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
多维 |
含量符合上述相应来源的含量要求 |
添加3种以上的维生素 |
|
膳食纤维 |
膳食纤维来源或含有膳食纤维 |
≥
≥ |
膳食纤维总量符合其含量要求;或者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任一项符合含量要求 |
高或富含膳食纤维或良好来源 |
“来源”的两倍以上 |
||
碳水化合物 |
增加、增,或减少、减 |
与基准食品相比增加或减少25%以上 |
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 |
减少或减乳糖 |
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 |
仅指乳品类 |
|
低乳糖 |
乳糖含量 ≤ |
||
无乳糖 |
乳糖含量 ≤ |
注:使用每份食品的含量时也必须符合
四、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使用要求和条件
当能量或营养素含量符合表1有关要求时,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可选用以下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以下用语不得删改和添加。
1. 能量:
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
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2. 蛋白质: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蛋白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
3. 脂肪:
脂肪提供高能量。
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宜超过30%。
脂肪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
脂肪可辅助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
脂肪提供人体必需脂肪酸。
饱和脂肪:
饱和脂肪可促进食物中胆固醇的吸收。
饱和脂肪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脂肪的1/3,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胆固醇增高,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0%。
4. 胆固醇:
每日膳食中胆固醇摄入量不宜超过300mg。
5. 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和能量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能量的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血糖生成的主要来源。
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能量的60%左右。
6. 钠
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
中国营养学会建议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要超过
钠摄入过高有害健康。
7. 钙
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
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
8. 铁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因子。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必需元素。
铁对血红蛋白的产生是必需的。
9. 锌
锌是儿童生长发育必需的元素。
锌有助于改善食欲。
锌有助于皮肤健康。
10. 镁
镁是能量代谢、组织形成和骨骼发育的重要物质。
11. 碘
碘是甲状腺发挥正常功能的要素。
12. 维生素A
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
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13. 维生素C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骨骼、牙龈的健康。
维生素C可以促进铁的吸收。
维生素C有抗氧化作用。
14. 维生素D
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
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健康。
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形成。
15. 维生素E
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16. 维生素B1
维生素B1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维生素B1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17. 维生素B2
维生素B2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维生素B2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18. 烟酸
烟酸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烟酸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烟酸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健康。
19. 维生素B6
维生素B6有助于蛋白质的代谢和利用。
20. 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21. 叶酸
叶酸有助于胎儿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
叶酸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
22. 泛酸
泛酸是能量代谢和组织形成的要素。
23. 膳食纤维
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