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政策保障,毕业生待遇优厚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 “双证互通”试点规模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4号精神,招收初中毕业生修完相应中技层次的学业,经考试合格,可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毕业生当年可以报考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春季、夏季高校招生考试。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享受有关奖励和免试升学政策。
2、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学生毕业时,可分别获得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的《预备技师毕业证书》、《高级技工毕业证书》、《中级技工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验印的《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本职业技师职业鉴定的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二级)。
3、根据鲁发[2004]28号文件、鲁政发[2003]83号文件和鲁劳社办[2003]67号文件精神,技师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项待遇执行,享受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根据人社部【2010】57号文件精神,技师、高级技工毕业生纳入军队技术士官的招收范围,同时将可报考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