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员
(一)室内装饰设计员 国家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室内装饰设计师 国家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 国家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