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目前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二级、一级(或技师、高级技师)的,其职务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15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享受本单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一级技师在退休增长养老金时,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