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正式实施,随着新《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施行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国家社保政策、地方社保经办规定、企业社保管理实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企业社保管理人员的要求也逐年提高。
课程大纲:
1、小心员工在试用期内闪辞
2、审查员工辞职理由并保留书面文件
3、劳动者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将辞职员工的知识留下来
5、做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
(1)物色替换人选(2)确定法律事实(3)找准法定理由(4)具有法定依据
6、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特别提示
7、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宜采用的方法
8、以小的成本让员工离职
9、裁员注意的事项
十、离职面谈
(1)谁来谈(2)掌握相关情况(3)准备如何谈(4)面谈地点选择
(5)面话时机选择(6)面谈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讲师背景:陈慈铭 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法律法规处
大连社会保险法专家、大连社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沙龙地点:中山区友好广场友好大厦15楼1507(宝成培训教室)
沙龙对象:企业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 社保代理、劳务派遣公司的社保管理人员
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非人力资源工作者
已参加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但实操经验缺乏的人力资源从业
主办单位:大连宝成文化信息交流中心/大连宝成职业培训学校(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大连教学中心)
乘车路线:710.708.15.16.19.23.405等公交车友好广场下车均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