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英杰提醒各位考生参加2015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应该开始行动了,我们会为您提供面对考试要复习的重点难点以及题解,希望可以对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个层次:应有权利,即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享有的权利;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体现着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
第二个层次:法律权利,应有权利只有在经法律确认为法律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
第三个层次:实有权利,人权还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2017-04-23 16:44:24 来源: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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