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英杰辅导司考民法:结婚

2014年政法英杰辅导司考民法:结婚

2017-04-24 16:51:56 来源: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4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意啦,政法英杰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要点知识.

 
(一)结婚的条件
 
1.积极条件:
 
(1)双方自愿(2)婚龄:男22,女20(3)一夫一妻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形式条件——结婚登记:以1994年2月1日为限,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分水岭
 
(二)婚姻的效力
 
1、有效的婚姻
 
2、无效的婚姻

无效原因

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重婚的

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的补正: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可撤销的婚姻

 

1、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仅限于胁迫,且只能是受胁迫一方提出请求

 

2、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3、被撤销、宣告无效婚姻的后果——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视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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