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英杰辅导司考民法:离婚

2014年政法英杰辅导司考民法:离婚

2017-04-24 16:52:20 来源: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4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意啦,政法英杰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要点知识.

 
(一)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依旧财产、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2.裁判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3.特殊:
 
(1)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孕妇——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内
 
例外:(1)女方提出离婚的(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
 
(二)离婚的效果
 
1.子女抚养
 
(1)离婚后的监护责任:父母双方均享有
 
(2)抚养费:应支付;协议——不成的裁判;必要时子女可要求增加
 
(3)探望权: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直接抚养方可请求法院中止对方该权利
 
2.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裁判;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侵占财产情形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2年,发现次日起算
 
3.债务清偿——原则: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债务问题

法律规则

共同债务

为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

治疗疾病所负的债

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

个人债务

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擅自资助与其无扶养关系的亲友所负的债

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

其他个人债务

一方对外举债

婚前形成的债务

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之债用于婚后生活的,为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能证明确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4.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限制


事项

法律规则

责任主体

无过错方之配偶

过错

内容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行使程序

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提出不受理)

一审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调解,

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被告可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事项

 

法律规则

 

责任主体

 

无过错方之配偶

 

过错

 

内容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行使程序

 

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提出不受理)

 

一审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调解,

 

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被告可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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