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辅导:民法调整对象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辅导:民法调整对象

2017-04-24 17:05:07 来源: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政法英杰小编在此为整理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通过考试.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人身关系
 
(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直流配型和流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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