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了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函(建市施函[2016]86号),文件中对目前建筑企业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提出了部分的调整。
那么下面就来分析下,国家到底为什么会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呢?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为目前的建筑企业资质分级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而本次86号意见函则意在取消各项资质分级指标。
几十年来,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政府根据分级指标核实企业资质等级,而企业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
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将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则依法予以惩处。至于个人的执业能力、水平及执业责任的追究,则全由企业负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管理制度无疑是社会成本很低并行之有效的好制度。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质下,这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抑制了充分的市场竞争,也影响了建筑行业人才的持续发展。
纵观世界,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几乎都不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对执业个人直接进行监管,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此次86号意见函顺应了国家的简政放权,意在向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迈近一步,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从而推进建筑行业计划经济加快过渡到市场经济,让中小建筑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
同时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资质,建造师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造师挂靠将会逐渐过渡为合伙人制建筑企业,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导致行业人才需求加大,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素质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然,要执行此意见函,必须要修改目前与之冲突的建筑法其中内容,按中国国情,修改建筑法条例至少需要5-8年时间。
此次调整可以看做是为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做铺垫。
目前存在的以企业资质等级来作为完成工程项目业务能力水平、具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个人行为监管无力,建筑市场资质挂靠现象普遍等诸多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大大减小,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建筑类企业数量将会猛增,中小企业也能参与其中,行业将呈现“百花齐放”的景象。
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社会活力的释放,就必须要去除不必要的监管,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使得市场充分竞争。
1、个人资质和能力将更受重视,企业也将更加注重人才的需求和培养。
人证合一是未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带证的项目经理肯定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薪酬也会相应提高,真正的有能力、有资格的建造师愈加受重视。
新规实施不仅不会对真正的建造师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会突出他们的作用,还会激励更多的人想加入建造师队伍,从而造成建造师潜在考试人数始终保持高位运行。
2、证书的含金量提升。
建造师证书不仅成为一种任职的资格,更会刺激从业人员为了证明自己、助推事业、具备项目经理资格而大量考证,包含项目经理在内的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第三方咨询人员、行业监管人员以及计划进入建筑行业的人员等非执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等等,考证需求增长,建造师证书也会显得更为紧俏,含金量也会更高。
总而言之,对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调整:
一方面,不仅为5-8年后或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以及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打下基础,更能够释放行业发展活力,推动全员持证,充分竞争。
另一方面,个人资质和能力将更受重视,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证书需求亦会不断扩大。
根据目前政策指引,建造师考试将会越来越热,竞争也会更加激烈,所以广大的考生还是要认真学习,距离一建考试只有34天,充分利用好所剩的时间,冲刺一建,实现自己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