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取消资质标准部分建造师指标,带来哪些影响?

重磅!住建部取消资质标准部分建造师指标,带来哪些影响?

2016-11-28 15:58:19 来源:烟台鲁班培训

住建部官网上发布的的一篇名为关于“征集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文件让广大建筑企业陷入一片狂欢之中。其中涉及到取消很多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那么次文件带来的影响究竟是什么呢?

小编认为最主要的影响则有以下五点:


影响一:施工企业数量将增多

将企业的资质门槛降低,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建筑类企业数量将会猛增,建筑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门槛的降低将吸引一些项目经理自己开公司接项目。


影响二:证书需求的环节发生变化

之前是用规范资质来完成对企业的事前控制,这样政府管理环节多且繁琐。现在计划,前期不要求,企业接项目时要求,其实这样管理更严格,要的证书更多。


影响三:偷换了挂靠的概念

企业的存活和运营就需要接项目,只要接项目就需要用证书。(只要参加投标就需要证书)。这里虽然不叫挂靠,肯定也不能养那么多人,应该会有一些流动证书(类似于挂靠性质的)被用于招投标。每个企业如果需要投标的项目更多,那就需要更多的证书。


影响四:真正从业者必须持证

如果想做项目经理,必须考出证书。


影响五:资质有以业绩监管为导向趋势

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住建部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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