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举办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通

山东省关于举办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通

2016-11-30 16:52:34 来源:烟台蓝博会计

关于举办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
(2016年第七期)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青岛市),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培训计划,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企业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总会计师、财会部门负责人,企业类省、市高端(领军、骨干)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经营中的法律实务、企业预算管理、公司战略、企业并购融资创新、企业内部控制、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9月19日-9月27日,19日报到,27日返程。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各参训人员自行前往1号公寓楼注册中心报到。
四、培训报名
省直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报名。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报名组织工作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每个市不超过2人,请严格控制人数。9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结业与证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对培训班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并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免收培训费用,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食宿费用295元/人/天在报到时交纳。
(二)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三)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由省财政厅代为登记。
(四)各市财政局要认真审核参训人员报名资格,企业类培训班原则上不允许行政事业类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财政厅会计处沟通确认。
七、联系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国健,0531-82669791、82920823(传真),sdszongkuai@163.com;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姚凡,021-69768000-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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